其他不保事項及未盡事宜,悉依保單條款規定為準。
理賠所需文件,請參閱本公司官網理賠服務。
被保險人於預定海外旅程開始前七日至海外旅行期間開始前,因下列約定事故致其必須取消預定之全部旅程,對於被保險人無法取回之預繳團費、交通、住宿及票券之費用,本公司依約負理賠之責:
一、被保險人、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死亡或病危者。
二、被保險人於中華民國境內擔任訴訟之證人。
三、被保險人預定搭乘之公共交通工具業者之受僱人罷工,致所預定搭乘之班次取消或延誤達二十四小時,或其預定前往之地點發生暴動、民眾騷擾之情事。
四、被保險人在中華民國境內住居所之建築物及置存於其內之動產,因火災、洪水、地震、颱風或其他天災毀損,且損失金額超過新臺幣二十五萬元者。
前項住宿費用不包含他人同宿之費用,如有他人同宿時,本公司依人數比例計算保險金,最高以本保險單所載保險金額為限。
被保險人於海外旅行期間內,因下列事故致被保險人必須更改其預定旅程因而所增加之交通或住宿費用,本公司依本保險契約之約定對被保險人負理賠之責:
一、預定搭乘之公共交通工具業者之受僱人罷工,或預定前往之地點發生戰爭、暴動、民眾騷擾、天災。
二、居住於中華民國境內之被保險人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死亡。
三、本次旅程所使用之護照或旅行文件遺失。
四、因搭乘汽車、火車、航空器或輪船等發生交通意外事故。
前項所增加之交通或住宿費用,以被保險人原預定之交通及住宿同等級之費用為限,惟應扣除可由旅館業者、交通工具業者、旅行社或其他提供旅行、住宿業者處獲得之退款或非貨幣形式償還之等值金額。
前二項之住宿費用不包含他人同宿之費用,如有他人同宿時,本公司依人數比例計算保險金,最高以本保險單所載保險金額為限。
被保險人於本保險契約保險期間內,以乘客身分所搭乘之定期航班較預定出發時間延誤四小時以上者,本公司依本保險單所載保險金額給付保險金,保險期間內以給付二次事故為限。
班機延誤期間之計算,自預定搭乘班機之預定出發之時起,至實際出發之時或第一班替代班機出發之時止。但被保險人因不可抗力因素致無法搭乘第一班替代班機或替代轉接班機者,則班機延誤期間計算至次一班替代班機出發之時止。
因前班班機延誤所致錯過轉接班機之延誤與前班班機延誤視為同一延誤事故。
第一項之定期航班因故取消而未安排替代班機,且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自行安排替代班機時,本公司依本保險契約之約定對被保險人負理賠之責。
被保險人於海外旅行期間內,其隨行託運並取得託運行李領取單之個人行李因公共交通工具業者之處理失當,致其在抵達目的地六小時後仍未領得時,本公司依本保險契約約定之保險金額給付保險金。
※提醒您,返回中華民國境內機場,及返回出發地或居住地之行李延誤,屬於不保事項。
被保險人於海外旅行期間內,因下列事故致其所擁有且置於行李箱、手提箱或類似容器內之個人物品遭受毀損或滅失,本公司依本保險契約約定之保險金額給付保險金,但保險期間內以給付二次為限。
一、竊盜、強盜與搶奪。
二、交由所搭乘之公共交通工具業者託運且領有託運行李領取單之隨行託運行李,因該公共交通工具業者處理失當所致之毀損、滅失或遺失。
※提醒您,針對行李箱、手提箱或類似容器本身之毀損或滅失屬於不保事項(物品)。
被保險人於海外旅行期間內,因本次旅程使用之旅行文件被強盜、搶奪、竊盜或遺失時,本公司依約定之保險金額給付保險金。
旅行文件:係指護照、簽證及其他作為出入國境或通行之文件,不含交通票證。
※提醒您,被保險人未於保險事故發生後二十四小時內向警方報案並取得報案證明者,本公司不負理賠責任。
被保險人於海外旅行期間內,以乘客身分搭乘定期航班,起飛後因受天氣因素、機械故障影響,致改降落非原定降落機場者(不包括返回起飛機場),本公司依本保險契約約定之保險金額給付保險金。但保險期間內以給付二次為限。
前項定期航班若改降於中華民國境內其他機場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的百分之五十給付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海外旅行期間內遭遇劫機事故時,自其遭遇劫機之日起,至脫離劫機狀況之日為止,本公司按本保險契約約定之「劫機補償日額」乘以劫機期間日數,給付劫機補償保險金,劫機期間未滿二十四小時者以一日計,但每次最高補償日數以十日為限。
被保險人於海外旅行期間內,因其行為致第三人死亡、體傷或財物受損,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本公司依本保險契約之約定對被保險人負理賠之責。
被保險人因處理民事賠償請求所生之費用及因民事訴訟所生之費用,事前經本公司同意者,由本公司償還之,但應賠償之金額超過保險金額者,本公司僅按保險金額與應賠償金額之比例分攤之。被保險人因刑事責任所生之一切費用,由被保險人自行負擔,本公司不負償還之責。
被保險人於海外旅行期間內,因竊盜致其在中華民國境內住居所之建築物毀損或其內動產毀損滅失,對於因此所受損失,本公司依本保險契約之約定對被保險人負理賠之責。但該毀損之建築物以被保險人自有者為限。
被保險人於海外旅行期間內,其隨身攜帶或置存於旅館房間內之現金因遭遇竊盜、強盜與搶奪等事故而致損失,本公司依本保險契約之約定對被保險人負理賠之責。前項所稱現金係指現行通用之紙幣、硬幣、支票、匯票或旅行支票。如係支票、匯票或旅行支票之損失,應扣除票據付款人依約應承擔之部分。
被保險人應在二十四小時內,向當地警政單位報案並取得報案證明。
被保險人於海外旅行期間內,因其所持有之信用卡遺失或遭受竊盜、強盜與搶奪而向該信用卡之發行機構掛失或止付前二十四小時內,因未經授權而遭盜刷之損失,包括信用卡掛失止付及申請重置之費用,本公司依本保險契約之約定對被保險人負理賠之責。
前項之損失及費用應扣除該信用卡之發行機構就該信用卡之遺失或遭受竊盜、強盜與搶奪事件依約應承擔之部分。
被保險人應於知悉後立即向當地警政單位報案並取得報案證明。但自行遺失者不在此限。
被保險人於海外旅行期間內,因遭受急難事故於海外醫療機構住院,於出院後安排返回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前所需額外支出之實際住宿費用,本公司依本保險契約之約定對被保險人負理賠之責,但給付最高以五日為限。
前項急難事故係指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或突發疾病而需住院接受治療,且連續住院七日以上者;若被保險人住院期間需轉院治療者,該轉送期間亦計入於期間之計算。
請您於保險期間內先email通報本公司客戶服務中心(CustomerService.TW@Chubb.com),提供您的保單號碼,被保險人姓名及聯絡資訊等相關資料,並說明事故內容及欲延長之保期,待您回國後盡速填寫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辦理變更,並補繳延長天數所產生之保費差額。
若被保險人在台灣尚未出發,原訂班機被延誤,航空公司有安排替代班機,實際出發時間需較原訂出發時間延誤四小時以上,才能理賠;原訂班機被取消,航空公司沒有安排替代班機,被保險人需要在保險期間內自行安排替代班機才會理賠,若在保期開始前即自行安排替代班機則無法理賠。
若被保險人在海外,原定班機延誤或取消同前述說明,惟提醒您,請記得加批延長保險期間。
被保險人向本公司申請理賠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理賠申請書。
二、機票及登機證或航空業者出具之搭機證明。
三、航空業者所出具載有班機延誤期間之證明。
※提醒您,若被保險人未搭乘航空公司安排之替代班機屬除外不保事項;或被保險人於航班取消後未再前往預定地點,皆無法理賠。
被保險人於海外旅行期間內,因預定前往之地點發生天災(颱風),致被保險人必須更改其預定旅程因而所增加之交通或住宿費用,請參閱旅程更改保險承保內容。
被保險人向本公司申請理賠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共同文件:
(一)理賠申請書。
(二)費用單據正本。
(三)預定行程之相關證明文件。
二、依據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列事故申請理賠者:
(一)公共交通工具業者出具之事故證明。
(二)我國或預定前往地點之政府機關出具之事故證明(須註明日期)。
(三)預定行程之相關費用單據正本、費用明細證明文件。
(四)其他經本公司認可之證明文件。
※提醒您,若被保險人未搭乘航空公司安排之替代班機屬除外不保事項;或被保險人於航班取消後未再前往預定地點,皆無法理賠。
本公司班機延誤保險採定額給付,請參閱班機延誤保險承保內容。
以下圖為例:
旅程取消理賠條件必須是預定搭乘航班受罷工影響而航空公司有公告要取消,或延誤達二十四小時,若所搭乘的航班並未被公告取消而自行取消行程,則無法賠付。
若因機師罷工造成預定搭乘的班機延誤或取消,因此延誤達四小時以上,而仍搭乘原訂班機或航空公司安排的第一班替代班機,可提出理賠申請,再由理賠單位審理。
若因預定搭乘的公共運輸業者的受僱人罷工,須更改旅程,所額外增加的交通或住宿費用,本公司依承保項目之約定,負理賠之責。
※提醒您,所增加之交通或住宿費用,以原預定之交通及住宿同等級之費用為限。
旅程取消保險
案例A.
陳小姐報名7月1日前往日本自由行並且買了旅平險及不便險,6月25日陳小姐的先生的妹妹不小心出車禍送醫開刀住院同時也發了病危通知,陳小姐就打電話給旅行社要求取消行程,旅行社說機票開了不能退票,酒店也不能退費。這段旅程取消後無法取回之預繳團費、交通費、住宿費及票券之費用,本公司於額度內給付保險金。
案例B.
小鐘跟女朋友即將前往杜拜,並在一個月前買好旅平險,不料在出發前兩天,遇到航空公司宣布罷工,導致所預定搭乘之班次取消,小鐘無奈取消預定之全部旅程,因為出發前才臨時取消,預繳的交通、住宿及票券之費用無法退費,本公司於額度內給付保險金。
小提醒:住宿費用不包含他人同宿之費用,如有他人同宿時,本公司依人數比例計算保險金,最高以本保險單所載保險金額為限。
旅程更改保險
案例A.
安小姐在泰國於酒店前往機場時不小心把護照給弄丟了,到了機場航空公司的人告訴安小姐因無護照無法讓她登機,後安小姐前往曼谷駐台灣辦事處趕辦護照,在曼谷又住了一晚酒店,隔天又到機場搭機,但航空公司告訴安小姐她當時購買的機票是特惠票無法改期,以致安小姐又在機場重新購票搭乘。對於更改其預定旅程因而所增加之交通與住宿費用,本公司依約定於額度給付保險金。對於旅行文件損失,本公司依約定給付定額保險金。
小提醒:請記得馬上(二十四小時內)報案,取得當地警方出具之護照或旅行文件遺失證明文件。
案例B.
阿美正在日本沖繩旅遊,回程時因台灣颱風,航空公司取消了她的預定班機,由於阿美搭的是廉價航空,航空公司並未主動向旅客調整班機,導致阿美在沖繩多待了兩天,對於阿美因此增加的交通及住宿費用,本公司依約定於額度給付保險金;並對於班機延誤超過四小時,本公司依約定給付定額保險金。
小提醒:交通及住宿費用以被保險人原預定之交通及住宿同等級之費用為限,惟應扣除可由旅館業者、交通工具業者、旅行社或其他提供旅行、住宿業者處獲得之退款或非貨幣形式償還之等值金額。住宿費用不包含他人同宿之費用,如有他人同宿時,本公司依人數比例計算保險金,最高以本保險單所載保險金額為限。
班機延誤保險
案例A.
王小姐從巴黎經上海轉機回台灣,因巴黎天候不佳導致班機延誤近五小時才起飛,到上海後原定飛桃園機場班機已飛走,王小姐當場向航空公司申請延誤證明,並重新劃位,最早是隔天的航班,故在上海多住一天,在隔天才搭機回台。
前班班機延誤與其所致之失接班機視為同一延誤事故,對於此次巴黎飛上海班機延誤超過四小時,本公司依約定給付定額保險金。
案例B.
阿華從高雄北上桃園機場要前往馬來西亞,抵達機場後,因航空公司系統當機致班機延誤起飛,完成報到後確認已經延誤四個小時以上,於是向航空公司申請開立延誤證明文件,回台後阿華拿著原訂機票、登機證及延誤證明提出理賠申請。對於此次前往馬來西亞班機延誤超過四小時,本公司依約定給付定額保險金。
行李延誤保險
案例A.
小君和小莉利用長假前往泰國旅遊,下飛機抵達曼谷機場後,在行李提領處等候多時卻未見自己的行李箱。八小時後,航空公司通知行李已尋獲,兩人隨即前往領取,並要求航空公司開立行李延遲抵達超過六小時的證明,作為保險理賠的必要文件。對於此次行李延誤超過六小時,本公司依約定給付定額保險金。
案例B.
阿霞度假返台時發現行李沒有跟著她的班機,導致隔天才送到她家。因返回中華民國境內機場,及返回出發地或居住地之行李延誤,屬於不保事項,依約定無法獲得賠償。
行李損失保險
案例A.
高先生於伊斯坦堡搭飛機前往奧地利旅遊,抵達後發現託運之行李沒從行李轉盤出來,查明後行李於伊斯坦堡轉機時沒上飛機,於是航空公司說待找到行李會送至高先生所住的酒店,但直到旅遊結束返國後都沒有拿到行李,經航空公司協尋後仍未尋獲並給付賠償金給高先生,隨後,高先生檢附航空公司開立之事故證明及行李遺失損害賠償證明,向保險公司進行理賠申請。對於此次因航空公司處理失當造成的行李遺失,本公司依約定給付行李損失之定額保險金。
案例B.
阿財在飛前往巴黎前,特地到百貨公司購買精品行李箱,不料航空公司運送過程中被摔壞了。行李箱本體依保單條款約定,屬不保事項(物品),依約定無法獲得賠償。
旅行文件損失保險
小宇在義大利旅遊期間護照及簽證被竊,小宇於發生事故的二十四小時內向當地警察機關報案,並請警察開立確切事故的證明文件,作為後續理賠的必要文件。本公司依約定給付定額保險金。
班機改降補償保險
案例A.
廖先生夫婦暑假帶兩個小孩子到東京玩,飛機起飛後不久機長宣布因颱風外圍的影響東京成田機場跑道上側風過大,飛機將改降東京羽田機場。因天候因素改降落非原定降落機場者(不包括返回起飛機場),本公司依約定給付定額保險金。
案例B.
黃小姐搭廉航班機自韓國返台時,因桃園機場大霧無法降落,致改降高雄小港機場。定期航班若因天候因素改降於中華民國境內其他機場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的百分之五十給付保險金。
第三人責任保險保險
何小姐利用寒假期間帶女兒前往韓國滑雪,女兒不小心在滑雪時撞到了別人家小朋友,對方受傷,事後對方家長要求賠付醫療費用。因其行為致第三人死亡、體傷或財物受損,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本公司依約定對被保險人負理賠之責。
旅行期間居家竊盜保險
小黃旅遊回國時發現自己家遭小偷侵入,隨即立馬報案。
對於被保險人於海外旅行期間內,因竊盜致其在中華民國境內住居所之建築物毀損或其內動產毀損滅失,因此所受損失,本公司依約定對被保險人負理賠之責。但該毀損之建築物以被保險人自有者為限。
現金竊盜損失保險
古小姐在峇里島度假時,外出時房間裡被竊損失名貴手錶及現金約1000多美金還有筆記型電腦等,爾後古小姐隨即向當地警方報案,取得報案(事故)證明。
對於因遭遇竊盜所致之現金損失,本公司於額度內給付保險金。
信用卡盜用損失保險
黃先生在海外旅遊時皮夾被偷了,裡面有600美元及一張信用卡,由於手機訊號不好,隔了兩小時後黃先生才打電話給銀行將信用卡給掛失,銀行表示在一小時前黃先生的卡曾有一筆1580美金的消費,黃先生表示這不是他本人消費刷卡的,這時黃先生才緊急向當地報案,並把損失及信用卡被盜刷情況告知警察,回國後銀行表示無法確認黃先生的信用卡是否被盜刷,不願將1580美金給列為盜刷。
對於被保險人於海外旅行期間內,因其所持有之信用卡遺失或遭受竊盜、強盜與搶奪而向該信用卡之發行機構掛失或止付前二十四小時內,因未經授權而遭盜刷之損失,包括信用卡掛失止付及申請重置之費用,本公司依約定對被保險人負理賠之責。前項之損失及費用應扣除該信用卡之發行機構就該信用卡之遺失或遭受竊盜、強盜與搶奪事件依約應承擔之部分。
等待返國住宿費用保險
陳先生於日本旅遊時因跌倒骨折開刀住院達十天之久,陳先生出院後醫生吩咐過二天再回醫院回診並看傷口恢復情況,因此陳先生就近選擇在醫院附近的旅館住了二天。
被保險人於海外旅行期間內,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或突發疾病而需住院接受治療,且連續住院七日以上者,於出院後安排返回中華民國前所需額外支出之實際住宿費用,本公司依約定於限額內對被保險人負理賠之責,給付最高以五日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