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為受保企業於香港出售的所有外賣飲品及食品提供全面保障(毋須提供具體說明或聲明)
2. 不設自負額
3. 保障賠償於香港任何地方所提供及/或售賣予顧客的外賣餐飲而導致的第三方人身受傷(包括人身受傷導致的驚懼、精神痛苦或精神傷害)或財物損失
4. 延伸保障範圍至外賣飲品及食品的包裝材料、容器而導致的第三方人身受傷或財物損失
5. 延伸保障範圍至賠償額外法律費用支出
6. 受保障之人士亦伸延至包括企業之董事及僱員
| 限額 | |
| 3,000,000港元 | 每年保費低至4,500港元 |
| 5,000,000港元 | |
| 10,000,000港元 |